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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义酒驾曝光第33期!酒后驾驶危害大,请勿尝“驶”!

2023-03-12 17:02:04 来源:走进兴义 分享到:

酒驾、醉驾等违法行为隐患极大

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


【资料图】

兴义公安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

始终保持“零容忍”的态度

然而

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

酒后驾驶机动车

兴义公安交警

现将昨晚查处

典型酒驾醉驾案例曝光

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

坚决杜绝违法行为

姓名:王*成

车辆类型:普通二轮摩托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70mg/100ml

姓名:杨*涛

车辆类型:普通三轮摩托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23mg/100ml

姓名:任*超

车辆类型:普通二轮摩托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47mg/100ml

姓名:杨*

车辆类型:小型汽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78mg/100ml

姓名:雷*富

车辆类型:普通二轮摩托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77mg/100ml

姓名:刘*

车辆类型:小型汽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68mg/100ml

姓名:赵*荣

车辆类型:小型汽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49mg/100ml

姓名:王*义

车辆类型:普通二轮摩托车

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:20mg/100ml

酒后驾驶处罚标准
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≥20mg/100mL,属于酒后驾驶行为。
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处罚标准

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≥80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行为。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兴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:

“醉”与“罪”相连

“驾”与“家”同重

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

切忌任性而为之

时刻牢记
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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